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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华大学学历提升

西华大学申请学位证要求?

西华大学授予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
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(包括成人高等 教育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)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,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 办法》《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(学位〔2019〕20 号)和 四川省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按照 教育部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和上级学位委员会 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授予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如与《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不符,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》采取就近专业授位的原则进行,并在申请材料中做好备注。 第三条 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工作,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,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资格 审查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第四条 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 象: (一)西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。 (二)西华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。
第五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,应在 — 3 —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当年或其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,并符合以下 条件: 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我 国宪法和法律,遵守校纪校规,较好完成培养目标,学习成绩优 良。 (二)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,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 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;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,专 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65 分。计算总平均 成绩的课程不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。 (三)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内容 为外语水平测试,采取认定相应考试成绩的办法。 非英语专业学士学位申请人须参加以下英语水平考试之一 并达到相应分数要求,认定外语水平测试合格: 1.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)三级笔试成绩达到 60 分; 2.全国大学英语(CET)四级成绩达到 380 分; 3.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课程“英语(二)”课程考试成绩 达到 60 分。 英语专业学士学位申请人须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课 程“日语”考试,成绩达到 60 分,认定外语水平测试合格。 通过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,至申请 学位前。 (四)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)成绩合格。 — 4 —— 5 — (五)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,人才培养方案中三门专业 “主干课程”考试成绩必须在 75 分以上(含 75 分);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本科毕业生,人才培养方案中三门专业“主干课程”考试 成绩必须在 60 分以上(含 60 分)。
第六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,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,不能申请学士学位: (一)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者; (二)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者; (三)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。
第七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 向学校递交个人申请。个人申请材料内容如下: (一)《西华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 位申请表》(见附件); (二)西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或成都理工 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(提交复印件,核验原件); (三)符合学位外语水平测试认定条件之一的外语水平考试 成绩证明; (四)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籍成绩表或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本科毕业生学籍表。

第八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报 批程序: (一)由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学士学位学生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查、审核; (二)继续教育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; (三)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 学位申请者名单及相关材料,投票通过后,经公示五日无异议, 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。

第九条 学位审查过程中,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严禁 弄虚作假。如学位申请者或相关部门在申请、审核过程中有学术 不端、营私舞弊等行为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,撤销已授 予学位。

第十条 学士学位申请人对不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有异 议,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(节假日顺延),向学校学生 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。

第十一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毁 坏后不予补发,由学校出具相应证明书。

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《西华大学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》(成理校发〔2019〕 3 号)同时废止。

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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